本报讯日前,宣武区法院审结一起以照顾老人为名霸占老人住房的案件。
家住宣武区的雷老汉今年82岁,老伴于两年前去世。因其身患重病无人照料,其子雷某主动要求入住照顾老人,老汉感到很高兴。不想,儿子搬来后,却经常为琐事与老人争吵,致老人病情加重。去年11月,雷老汉因病住院,病愈出院后,为避免与儿子生气,老人暂住到女儿家。因雷某占住房,老人不想继续与其共同生活,遂要求儿子搬家。但雷某则以无处居住为由拒不同意老人要求。雷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到了宣武区法院。该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雷某所在单位曾于1995年为其分配一间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的住房一间。
宣武区法院认为: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公民合法的租赁关系、居住权受法律保护。被告雷某单位已分配其住房,所占住其父之房,理应腾退。遂判决雷某将其父雷老汉承租之房腾空交还雷老汉自用,迁至其自有承租房居住并负担本案的全部受理费用。